一团火文学 通过搜索各大小说站为您自动抓取各类小说的最快更新供您阅读!
一团火文学 >  帝国的黎明 >   春秋决狱

相较于法家思想的严格的规则,不讲人情,结果责任原则,“亲亲相匿则体现了对人性的关爱”。在儒家看来,亲情是人性的首要之义,亲人之间的爱是人间最朴素的情感,基于这种爱的而为的行为应该得到法律的宽容和鼓励。儒家的这种思想对于刚刚建立的汉代封建统治王朝的统治者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安抚在秦代受尽酷刑的民众的强有力的工具。“只有建立在人性基础上的法律,才能获得本质上的合理,使公众起对法的信仰。”10

从以上的两个原则上看,“春秋决狱”有助于刑罚的减轻,利于缓和社会阶级矛盾。“根据史料的记载,汉代以“春秋决狱”者,都务从宽恕。”11从全部的“春秋决狱”来看,除了侵犯到皇权,其余的案件,都是从轻处罚的。这在很大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的矛盾,正如何敝所说:“以宽和为政,举冤狱,以《春秋》义断之,是以郡中无怨声”。12

“春秋决狱”推动了中国古代犯罪构成理论的完善。“春秋决狱”的基本精神“原心定罪”强调根据犯罪动机、目的、心态等主观方面的因素来定罪量刑。“原心定罪”虽然是以犯罪人的主观心理做为断案的客观依据,但却注意到了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比之单纯地甚至是盲目地依律定罪,要好得多,这对整个中国的封建法制的刑罚进步有着重要的影响和积极的推动作用。

“春秋决狱”弥补了成文法的不足。汉初时,因法律大多承袭了秦代的酷法致使汉律的许多规定不符合统治者和民众普遍要求轻刑的愿望。“春秋决狱”正是“利用了儒家的“仁爱”思想来消除汉律的残酷”。13“原心定罪”和“亲亲得相首匿”作为“春秋决狱”的两个重要的原则对与整个封建法律制度的影响深远,甚至在现代的司法实践中还有所体现。对于“春秋决狱”的研究,有助于更加深刻的了解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春秋决狱”在“引礼入律”中的重要作用

法律在其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地改造和完善才能达到其最大的社会功效,在这一点上,中国古代的法律改革显得十分突出。“引礼入律”是封建社会初期开始的一项意义重大的改造法律活动,其过程之长延及盛唐之时,其影响之大延至明清时期,并且构筑了中国传统法制的基本体系,铸造了中华法系之生命精神。而这一进程的真正起始就是汉初兴起的“春秋决狱”。“春秋决狱”在历史上正式开启了礼法融合的过程,其重大价值表现为:一是将礼的精神渗透于司法实践中,以礼率刑、以礼指导法律的运作,礼因而成了法的生命和灵魂;二是将礼的内容逐渐转变为法的条文,规定在法典、法律中。不仅如此,“春秋决狱”还塑造着整个传统法律的基本性格——“伦理法”特质。由此可见,“春秋决狱”在儒家思想影响整个传统法制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判例法”的成功实践

古代中国奉行成文法,但是成文法也有其不足之处,在司法审判中难免出现法律“盲区”。为了解决“盲区”问题,适度的创制、运用“判例法”是一个比较理想的措施。在中国古代创制和运用判例法方面,汉代“春秋决狱”不愧为一次成功的典范。“判例法”创制一般有几种形式:“因义而生例”、“因例而生例”、“因律而生例”和“因俗而生例”等。“春秋决狱”属一种典型的“因义生例”的形式。董仲舒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以儒家的法律意识和原则为依据产生判例,即以《春秋》之“微言大义”创制判例,如“原心论罪”、“父子相隐”、“君亲无将”、“以功覆过”、“王者无外”、“恶恶止其身”、“子不复礼非子”等等。这种因义而创制的判例在当时比较好地符合了统治阶级的法律思想和法律政策,因此较为广泛地适用于司法审判领域。它的进步作用又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弥补了法制改革时法律规范的不足,作为一种比较适用的辅助性法律规范判决案件,特别在判决疑难案件时,具有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二是一定程度地抑制了酷吏滥施刑杀、任意“出入人罪”的行为。两汉时期酷吏利用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法律内容的不齐备,矫制害法、残酷用刑的现象相当普遍,往往判决一案而“转引相连”者数十成百,一人犯罪十家奔亡,州里惊骇。正如《盐铁论》所揭露的那样:“今以子诛父,以弟诛兄,亲戚相坐,什伍相连,若引根本之及华叶,伤小指之累四体也。如此,则以有罪反诛无罪,无罪者寡矣。”由于儒家思想被肯定为法律指导思想后,其崇尚司法宽平、提倡德主刑辅的思想深刻地影响着法律的实施,从而使得以《春秋》之大义创制的判例对酷吏的恶法行为起了一定的约束和抑制作用。

审判思想的完善

审判案件既要弄清犯罪事实,也要探究行为人的真实动机,只有实行“客观归罪”与“主观归罪”相结合的原则,才能正确定罪科刑。任何单独的“客观归罪”或“主观归罪”而忽视另一方面的审判思想和审判方式都是偏颇与有害的。在以法严刑酷而著称的秦朝,奉行的是“客观归罪”的司法原则,如在秦律中规定“奴妾盗主罪”重于一般盗窃罪,那么盗窃主人的父母是按“盗主论”,还是按一般盗窃罪论处?按秦律规定:“同居者为盗主,不同居不为盗主。”这是典型的只依据事实存在适用法律进行客观归罪的例子。诸如此类的例子在秦简中又何止一二?因此,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在秦的审判活动中,对于包括政治犯罪在内的一切刑事案件,所依据的原则就是根据事实适用法律”,并且“在审判活动中,依据事实适用法律的原则是违背不得的。”秦朝的这种审判思想与方法带来的社会后果是相当沉重的,汉初思想家们在反思之时,相应地注意到了“主观归罪”的思想和方法。如“原心论罪”等原则的运用,不仅否定了前朝偏重“客观归罪”的精神,并且使汉朝的审判思想有了新的面目,使“主观归罪”和“客观归罪”得以有机结合。正如董仲舒所说,司法审判时“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可见“春秋决狱”的实行,在审判上既重其“事”(犯罪事实)又察其“志”(犯罪动机),从而形成了一个正确的审判思想和审判方针。至于像桓宽等人片面夸大行为人心理状态的作用,说什么“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从“客观归罪”跳到“主观归罪”,这不能归咎于董仲舒的“春秋决狱”,那只不过是另一些思想家由于对“春秋决狱”思想认识的偏转而走向另一极端而已。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一团火文学推荐阅读: 北雄抢救大明朝带着警花闯三国给六界大佬送娇妻战枭:边关飞将法兰西之狐战国小人物大宋风华大唐逍遥驸马爷诡三国明血续南明小兵活下去唐砖诸天人物附我身开局绑架太平,我守捉三十年民国之文豪崛起吓人,群里竟都是古代大佬大唐:我安禄山绝不造反初唐小驸马大唐:熊孩子开局整哭李二乱武东晋兼济大明跃马大明抗日之精英特战队红楼小侯爷三国之白马关郎大明之建藩海外天唐锦绣乱世小王爷一剑长安开局选择宗师境,刀劈奸宦东朝英雄传风吼证道录大宋搢绅张齐贤不让江山新军阀1909小阁老崇祯十五年大唐孽子从神级选择开始的特种兵北宋大丈夫三国:我帮刘备种出万里江山万界征战之召唤猛将百度宅男当崇祯窃明神都锦绣大宋之极品纨绔三国之席卷天下重生之老子是董卓
一团火文学搜藏榜: 民国投机者战国之天下纵横我姐姐实在太宠我了三国之妖才汉祚龙兴冲天皇帝传奇明帝国三国之我拐走刘备的人三国重生之战神吕布最强奶爸兵王大明至圣宋成祖大秦:刚成神祗,开局点化秦始皇狼牙兵王国破山河在大上海1909三国:从刀了张让开始大唐摘星人傲天兄弟之冰岛权宋天下魏武中兴系统派我来抗战永历十四年教官从我是特种兵开始任行太白我,军官,创建专业蓝军部队三国修改器红楼小侯爷扛枪的巨星元朝帝国风雨北宋的无限旅程锦衣行之吕敏传我比崇祯大一岁回到初唐当神仙燃晋钢铁皇朝紫岭箐梦抗日之铁血战将从士兵突击开始的征程唐时明月宋时关回到秦朝当扶苏唐朝九千岁穿越之纵横大唐明统天下三国之王者无双大宋权相热血三国之召唤猛将逍遥初唐一戟平三国兴风之花雨
一团火文学最新小说: 我真的没想当皇帝啊大宋西门笔记红楼:曹操转生,开局杀贾珍曹魏唯我独尊之二止干戈重生农门骄李想的北宋抗日之兵王纵横杀手特种兵远征军之溃兵兄弟吕氏皇朝纵横三国之我是张辽极品皇帝奉天承运超级大独裁者大宋极品国师江山如此多骄抗日之横扫天下盗宋横扫三国的东方铁骑大唐全才宋起波斯湾回到晚清的特种狙击手血帅猎日神刀铁血骠骑边戎三国之天下霸业明末资本家开国功贼大周权相抗日之精英特战队三国重生之战神吕布穿越之纵横大唐明统天下汉末帝国时代将明少年之烽火岁月祸害大清终唐正德五十年回到古代当将军大宋首席御医混在东汉末斜风逐鹿大唐天下重生三国之我乃曹昂大宋八百年第五部队之海盗王